iCafe-咖啡因不宜攝取過量


鑒於民眾飲用茶、咖啡或各類提神飲料之風氣日盛,衛生署對含咖啡因飲料之管理進行整體檢討後,已修正對咖啡因標示及含量上限之規定,將自明(97)年1月1日起實施

咖啡因廣泛存在於咖啡豆、茶葉、可可籽等60多種植物中,也可經由人工合成,做為飲料或藥品的添加物。咖啡因會刺激中樞神經系統,增加腎上腺素的分泌,而使人體呈現興奮狀態,消除睡意。還會刺激胃酸分泌,增加食慾,刺激心肌收縮,使心跳加速。當一天攝取的咖啡因超過500 mg(毫克)時,容易出現煩燥不安、焦慮、易怒、心悸、噁心感及尿液增加等咖啡因輕度中毒現象;若一天攝取超過10 g(公克),則可能引起全身抽搐、昏迷、嚴重腦水腫、低血鉀、或心律不整、心臟麻痺等嚴重症狀,但是每個人體質各異,對咖啡因的反應也不盡相同。

咖啡因雖然不會對人類生育造成影響,但咖啡因會經由胎盤及乳汁傳遞到胎兒及嬰兒身上,因此建議懷孕及哺乳婦女最好不要喝含有咖啡因的飲料。至於腦部尚在發育階段的幼童,也應避免喝含咖啡因的飲料。依據歐盟食品科學專家委員會之評估資料顯示,每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在300 mg以下,對健康應不致造成影響。衛生署建議,每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以不超過300 mg為原則。

為使消費者能夠知道所喝的飲料中含有多少咖啡因,以避免攝取過量的咖啡因,衛生署要求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完整包裝之液態飲料及「即溶小包裝咖啡」需沖泡之粉末產品,應於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,規定摘要如下。同時,該咖啡因含量不可列入營養標示中,以免使消費者誤認咖啡因是營養成分

一、有完整包裝之液態飲料: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,其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為標示方式;

低於20毫克者,咖啡因含量以「20mg/100mL以下」標示之,其中咖啡、茶及可可飲料,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,得以標示「低咖啡因」替代「20mg/100mL以下」。

二、「即溶小包裝咖啡」需沖泡之粉末產品,以每一食用份量所含咖啡因總量(毫克)為標示方法。

另外,衛生署參考世界各國對咖啡因飲料之安全性評估及法規、民眾對提神飲料需求與國外提神飲料咖啡因含量情形,修正茶、咖啡及可可以外之包裝液態飲料,其咖啡因之總濃度上限,由原先200 ppm(百萬分之二百)放寬為320ppm(百萬分之三百二十),即每公斤飲料中咖啡因總含量為320毫克以下。相關安全評估資料顯示,一般人如謹守均衡飲食原則,並適量攝取咖啡因飲料,例如每日飲用前述濃度上限之250毫升提神飲料3罐以下,尚不致造成不良影響。

衛生署特別呼籲,要消除疲勞提振精神,均衡營養、適當的運動及充分的休息,才是最佳的方法。選購所謂提神飲料時,應詳看產品成分標示,如有含咖啡因之原料者,應衡量自身身體狀況,適量飲用。

轉載:衛生署焦點新聞 2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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